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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62042號函
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
1070067506號函辦理。
二、107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幼兒園)學生(幼兒)
團體保險,雖為政策保險,惟目前仍以商業保險運作,依
據「保險法」第127條規定:保險契約訂立時,被保險人已
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,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,不負
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。
三、教育部為維護幼兒園幼兒及經濟弱勢學生權益,對於幼兒
園依法入園之幼兒,參加學生團體保險為被保險人,於加
保生效日前已有發生之疾病及為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
突遭變故、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或其他特殊
情形者,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14條醫療保險金未達 500元部分,

由該部訂定旨揭專案計畫,編列預算補助。
四、符合計畫補助對象,請備齊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所約定
應檢附文件,向107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承保國泰人壽保
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,計畫期間自107年8月1日至108
年7月31日止,申請補助期間至108年10月31日止,逾期不
受理申請補助。
五、請需要的家長與訓導組長連繫。